民國31~40年


中華郵政工會


  1. 民國40年

    八月祕書長任鉞出任臺灣郵務工會理事長。臺省籍員工日據時代服務年資已獲解決。

  2. 民國39年

    二月一日,全國郵聯會成立二十週年。

    六、七月份,購置臺北市同安街六十三巷二號會所,並遷入辦公。

  3. 民國38年

    五月二十八日,郵聯會在廣州舉行臨時理監事會議,重新布置人事,以陳士誠、任鉞二理事遞補常務理事,郵聯會正式在廣州辦公。

    六月起,郵聯會交涉忠貞反共員工在臺復職。

    十月二十二日,任鉞祕書長將郵聯會檔案印信攜帶來臺,二十六日,郵聯會遷來臺灣,正式在臺北辦公。

  4. 民國37年

    臺灣省籍員工歸班問題獲得解決。

    米貼加三成案亦獲圓滿成功。

    五月七日,陸顧問京士、王顧問宜聲出任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。

  5. 民國36年

    購置會所於南京湖北路二三七號,並遷入辦公。

    二月十一日,指數凍結。

    五月十一日至十七日,各地代表在京召開會議,反復研討,卒獲指數解凍,提前發薪。

    取消郵政婦女員工錄取名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之限制,爭取成功。

    陸顧問京士、王顧問宜聲參加勞工立委競選。

    陸顧問京士出任中央農工部副部長。

    十二月九日,第五次全國郵工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,通過「中華民國郵務工會全國聯合會章程」。此次大會決議依法將全國郵務總工會改名為「中華民國郵務工會全國聯合會」。本會自此始得合法之保障—法律地位之獲得,至是乃告成功。

  6. 民國35年

    甘肅、錦州郵務工會成立。

    廣州、吉林、青島、遼寧郵務工會復員重建。

    八月十日,臺灣郵務工會開始辦公。

    十一月十二日,前總會常委(社會部組訓司長)陸京士及常委王宜聲以工人代表資格參加國民大會制憲會議。

  7. 民國34年

    七月二十日,總會函請郵政總局迅予頒布積資升等辦法。

    八月十八日,總會集會研商復員工作,為抗戰勝利發表告全國郵工書。

    九月九日,北平郵務工會成立。

    九月十二日,總會建議郵政總局令頒後方各區人員調返收復區服務辦法。

    新疆、無錫郵務工會成立。

  8. 民國33年

    為安定郵工生活及其工作情緒,總會會同總局訂定四項福利措施,以子女教育、生育補助、結婚補助、喪葬補助列入郵政待遇中。

    成立戰區來渝郵工服務處,為各戰區來渝郵工解決食宿等生活困難

  9. 民國32年

    本年創立郵工員眷醫藥補助辦法,以激勵郵工服務精神,減少生活困難。

    四月十五日,部份執行委員,赴重慶立法院,晉見法制委員會委員長,陳述特種工會郵務工會組織立法問題。

    四月二十二日,二十四日,推王宜聲、水祥雲、鄧望溪等晉見立法院孫院長,赴行政院陳述郵務工會立法意見。

  10. 民國31年

    本年建議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
    維持戰時郵務,總會建議迅速頒布關於調整指數及差役米貼補救辦法。

    米貼改按市價計算發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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