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郵工會訊內容勘誤表 中華郵政工會 2017年04月13日 11:29:43 出處原文更正為目錄中華民國一○七年三月二十日出版中華民國一○六年三月二十日出版p12-勞動消息專欄 內文第3行休息日並由雇主「任意」調整休息日並非由雇主「任意」調整 分享這個頁面 Facebook Twitter Line分享 複製網址 (分享動作會在新視窗開啟) 當 script 無法執行時可按 alt+← 鍵回到上一頁 上一頁 回首頁